何东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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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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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看待“有偿带孙”

发布者:何东隆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271人看过

该如何看待“有偿带孙”


何东隆 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


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观念的冲击下,在缓步进入老年社会的前提下,在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的保障下,现在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完全自理,在经济上不需要靠子女扶助,各种各样的社区活动也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老人们不再像以前一样除了围绕儿孙转就没事做了,所以自愿带小孩的越来越少。另外,由于社会生活成本急剧增加,带小孩的费用日益剧增,部分经济情况稍显窘迫的老年人仅靠积蓄已经无法承担高额的支出。于是,在多种因素的促使下“有偿带孙”思想开始蔓延。


部分人士认为“有偿带孙”伤害了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破坏了家庭和睦关系。鄙人对此论调不敢苟同。


其实部分人批驳“有偿带孙”是因为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导致“大家庭”观念非常的严重,均以子弟万千,儿孙满堂为荣,在脑中存在着抱孙子是一种好福气的思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父母无偿帮着带小孩的惯例。然而在现今高昂的物质生活成本和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下,有人直接的将之量化,造成视觉上的冲击,让人一时难以接受。但不可否认,无偿带小孩的思想逐渐被冲破,老年人渴望从每日繁忙的带小孩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享受晚年的安静、恬适、闲散生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老年人只有在具备抚养能力而其子女又死亡的情形下,才对孙子或者外孙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由此看来老年人要求“有偿带孙”不被法律所禁止,其因付出劳动后的获取报酬权应当得到支持。


上述话语涉及法律规定,可能使人感觉生硬,不适。诚然用法律规定来鉴别家庭关系,让人感觉亲情在流失。然而,不然。父母要求“有偿带孙”就是破坏亲情,难道子女要求父母无偿带孙,即加重了老年人生活负担,又变相剥夺老年人精神生活,这难道就不是不念亲情,就值得赞赏?而且给的抚养报酬与一般的劳动报酬是有区别的,子女给的抚养费绝大部分父母都会连本带息的用在小孩的身上。


当然给付多少抚养报酬还是要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来决定,生硬的约定支付多少费用确实有伤亲情,这样的约定会破坏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会带来负面影响,建议父母与子女之间理性对待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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