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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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故事》借条不等于债权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419人看过

把自己养的一辆货运汽车卖掉了,他自打养车以来,收入一直不错,可是最近几年,公路上查处运输车辆的关卡越来越多,收费也越来越高,搞得他经常入不敷出。没有办法,胡一跺脚,把车卖掉了,他决定以后再也不养车了。

把车的钱存到妻子的银行卡里以后,便到农贸市场后面的一家咖啡厅里喝咖啡。他认识这家咖啡店的老板,养车这些年,每逢出车回来,他都会到咖啡店里休闲一下。

来到咖啡店,向服务员要了一杯咖啡就坐在靠窗户的一个座位上慢慢地品尝着。他看了一下咖啡店,自己认识的老板罗并没有在店里。胡向服务员打了一招呼,问道:“罗老板今天怎么不在店里?”

服务员说:“老板出差了。”

服务员话音刚落,胡的电话响了。胡一看,笑了说:“说曹操曹操就来,这不,你们罗老板来电话了。”

接通电话,问道:“罗老板,今天我到你家店里消费,怎么没看到你呀?”

说:“小胡啊,我正给你打电话,咱俩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啊。你干什么呢?”

说:“罗姐,我到你的店里喝咖啡,你不在,服务员不认识我。”

“没关系,小胡,我马上和服务员打个招呼。哎,小胡,你最近干什么呢?”

我刚把车卖了,还没有想好干什么呢?

你到西安来吧,我在这里开了个酒店。你来给我管理,一个月给你开5000元工资。在电话里说道。

想了一下,说:“行,罗姐,我怎么找你?”

你到西安来,坐飞机还是坐高铁,你来之前给我打个电话,我去接你。

回家安排了一下,第二天就乘飞机到了西安。罗在机场接到了胡,把他带到旅店里休息了一天。第二天,罗把胡带到黄子陂小区的一处民宅。

看罗带自己来的是一个居民住宅小区,有些不解,问道:“罗姐,你的酒店怎么开到小区里了?”

笑了笑没有说话,便带着胡进到一栋楼里,乘电梯上了8楼,敲开了一户住宅的门。罗说:“小胡,先到这里体验一下生活?”

没有反映过来,跟着罗进到了屋子里。屋子里有十几个人,罗把胡介绍给大家之后,说:“小胡,酒店还没开业,我们这里是一个团队,先搞点营销活动,你听听课,听课后就一起参加活动。”

这户住宅大约有150平方米,三个房间里都有人,其中最大的房间里挤了几十个人,正在听一位讲师讲课。讲课中经常会听到双方的共鸣和喊叫,胡一下子清醒了,这是一个传销组织。

说:“罗姐,我不在你这里干了。我回去。”

一个高个子男人走到胡面前,说:“就这么走了可就不够意思了,罗姐把你找来是看你们俩的感情不错,我们这个活动只要进来就不能撤,要撤也行,怎么也得交钱,拉进10个人才能撤。

这个男人一招手又过来几个男子,这几个人都是一脸凶相,胡不由地紧张起来。

说:“小胡,你就加10万元,干一年怎么也能让你挣100万,多合适啊。

“罗姐,我是想到你的酒店打工,也没带钱。再说,我家里也没钱,我怎么加入啊?”

“你刚卖车不是有三十多万元吗?”

“你不知道,车钱根本没到我手,全让媳妇拿走了。”

“我不信,把你的银行卡拿来,我看看。”

把自己的银行卡找出来交给了罗,罗打开电脑问道:“密码。”

说:39256CC

在电脑上操作了一会儿,说:“你这上面只有2000元钱,好干什么啊?

说:“姐,我真没钱,要是有钱我能上你这里打工啊。我家那地方土地和山场东宝公司要征收,征收之后能得五六十万元,但不知什么时给。”

看到胡手腕上戴着一块欧米伽手表,说:“你那块表挺值钱的,也不像没有钱。这样吧,你把表押这里,你打个50万元的借条,我和你一起回东华。你到家把钱给我,我替你报名参加,怎么样?

心想:只要能让我回家,打多少钱的条都行。他说:“行,怎么打条?”

按照罗的要求,胡给罗打了一张借条:“今借罗人民币50万元。”下面签写了自己的姓名和落款日期。

第二天就带着胡回到东华。回到东华之后,罗对胡说:“你赶紧回家拿钱,条子在我手里,你如果不加入,我就起诉你。你的老婆和孩子在哪里我都知道,我的哥们冯虎在东华的名气你也都知道,别干傻事。”冯虎是东华社会上有名气的人,令很多人害怕。

回到家里,愁眉苦脸的,连饭都不想吃。妻子于明丽问他:“你怎么愁成这样?”

把自己在西安的遭遇告诉了妻子,他说:“我到不怕罗的威胁,可是你们娘俩我得保护啊。

夫妻俩正说话,罗打来了电话,胡接通电话说:“罗姐,我根本拿不出50万,你实在逼我,我就去公安报案。

说:“你报案我还真不怕,借条是你自己打的吧。我上法院起诉,法院见了条子也得判你,你那是自己找不自在。”

说:“我真没钱,你要是不放过我,我就和你拼命,你看着办吧。”

半天没吱声,过了一会儿,她说:“这么办吧,你给我拿2万元钱,那个条子就作废。

和妻子商量之后,同意了罗的要求。按照罗的要求,胡通过银行给罗指定的账户汇款2万元。

几个月后,胡突然接到一纸诉状。罗向东华县法院起诉,要求胡偿还借款50万元。

委托东华律师事务所的谌律师代理诉讼,在法庭上,谌律师代替胡答辩道:“原告虽然有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据50万元,但也不能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成立。因为被告已经向法庭抗辩,自己是在被骗去西安的时候给原告写了一张借据,被告之所以同意写借据,是一个脱身之计。双方根本没有发生实际借贷行为。

向法庭出示了胡的借据,说:“被告是成年人,他一个男子怎么会被我这个女人限制?如果他没有借我的钱,凭什么给我写借据?被告抗辩是我骗他加入传销组织打的借条,但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法庭应该对该借据予以采信。”

谌律师说道:“被告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原告骗去参加传销组织打的借条,但原告必须向法庭证明自己把钱借给了胡。双方的借贷资金数额较大,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自己向被告提供了资金,则双方的借贷关系因为缺少证据支持而不能成立。

   在法庭调查中,罗无法向法庭提供自己在借贷之日前后有大额取款记录和汇款凭证。她请了两个证人出庭证明“看到罗把钱给了胡”,因两证人对给钱的地点和经过的证明与罗陈述的过程不一致,法庭没有采纳。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该《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在本案中,原告虽然持有被告签写的借条,但原告无法证明在借条发生时前后合理期间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原告无法证明以何种方式向被告交付了资金,且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原告的起诉理由及法庭陈述相互矛盾,无法证明诉讼双方有真实的借贷发生,本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后,法院驳回了罗的诉讼请求。罗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中级法院驳回了罗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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