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国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19**********

  • 执业机构: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起少女伤害案件的辩护词

发布者:陈维国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446人看过

审判长、审判员:

受周JM的法定监护人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依法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诉讼卷宗,会见了本案的被告,对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了调查。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当庭列举的证据及质证意见,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周JM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如果如果法院只考虑被害人赵FC达到了重伤程度,被告人周JM的行为至多可以勉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依照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六十三  条之规定,应当对周JM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在法定刑以下适用最轻的刑罚。

一、周JM和母亲刘JX在本案中是受害人。

赵H与周GZ是夫妻,与刘JX都是富民村市场的卖肉业户。1998年,赵H因为嫉妒刘JX销售比她好,借机寻衅打伤刘JX,而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赔偿了刘JX的损失800元。此后,赵H一直对刘JX不满,经常漫骂刘JX。1999年5月18日,赵H为了报复刘JX,故意向刘JX挑起事端对其漫骂。周GZ在公众之下对刘JX进行了严重的语言侮辱,“你过来,让我X一下,那800元不能白给你。”

到市场换母亲吃饭的周JM听到周GZ的漫骂后无法忍受,说:“你们也太欺负人了,你们骂的是人话吗?”

赵H立刻冲上去对周JM进行殴打,刘JX上前保护未成年的女儿时,周GZ和内弟赵FC冲上去共同对周JM和刘JX实施极其野蛮的殴打,并放出一条恶狗将周JM和刘JX咬伤。两个身强力壮的男子和一个强壮的女人加一条狗,对一个弱不禁风的成年女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女孩所进行的人身伤害已经达到了危险程度,并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周JM在情急之下,拿起卖肉的刀捅了赵FC一刀,致使赵FC倒地呼救,使周GZ、赵FC、赵H及恶狗的伤害行为停止。赵FC经医院抢救,摘除一个肾脏,经鉴定为重伤。

刘JX因身体多处受伤被打住院治疗,周JM在刑事拘留期间多次到县医院注射狂犬疫苗的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和法医鉴定书及看守所的书证给予证明。

纵观本案,这起刑事案件是由赵H、周GZ、赵FC故意寻衅挑起的,周JM和母亲刘JX在本案中是受害人,只是周JM在受害时以正当防卫的方式制止犯罪,因此,法庭应该对周JM在本案中的地位予以确认,才能准确作出刑事判决。

  二、周JM伤害赵FC是正当防卫,如果必须为其定罪,充其量也只能定为防卫过当。

 纵观本案,周JM和母亲刘JX在与赵FC三人一狗的冲突中,双方的力量不成比例,赵FC将周JM两次打倒在地后,又与周GZ、赵H殴打周JM和刘JX,同时又放狗咬人。周JM在无力制止周GZ、赵H、赵FC与狗对刘JX伤害行为情况下,出于本能的自卫意识,顺手拿起肉案上的刀,下意识的将正在殴打刘JX的赵FC捅伤。周JM的行为从意识的产生到行为的实施发生在一瞬间,这显然是人的本能自卫。该行为特征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要件。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赵FC等三人一狗对刘JX正在实施行凶殴打,其结果不可预料,周JM以防卫行为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属于法律不予处罚的正当防卫。

赵FC虽然因周JM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公诉机关以伤害犯罪对周JM提起公诉是不公平的。侦察机关和公诉机关对赵FC先行伤害周JM和刘JX的行为未予调查,离开赵FC先行伤害被告人及其母亲的原因不谈,单方面地追究被告人伤害赵FC的刑事责任是不妥的。辩护人认为:此案不能回避正当防卫的情节,如果只从伤害后果分析,也只能勉强定为防卫过当。如果按防卫过当定案,应该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处罚。

 三、周GZ、赵H和赵FC对刘JX报复伤害的违法并涉嫌犯罪的行为是案件的起因,请法庭予以注意。

 本案刚发生时,周GZ公开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刘JX:“我去年赔你600 元钱就白赔了吗,你过来,我X你。”用群众的话讲:“周GZ骂刘JX的话,正常人都说不出口,太缺德了。”虽然我们不能当庭重复周GZ的流氓语言,但周GZ的那句“我去年赔你600 元钱就白赔了吗”的话含有明显的报复意识。去年周GZ夫妻曾经因为小贩间不正当竞争对刘JX进行过殴打,致刘JX住院,使刘JX遭受过损失。在今年5月18 日发生的再次冲突,仍然是周GZ一家欺行霸市行为的再次表现。赵FC是周GZ夫妻对他人和不法侵害行为的帮凶。周JM对其实施防卫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后果应该是罪有应得。

 四、周JM被认定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依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本案的教训

 被告人周JM尚且未成年,已经辍学,她对自己的行为缺少控制能力,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但受害人赵FC曾经受到过法律的制裁,在本案发生时采取了加重不法侵害行为的做法,涉嫌寻衅犯罪。受害人与亲属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一个弱女子大打出手,实际上就是寻衅行为。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周GZ在己方力量远远大于对方的时候竟然放狗咬人,导致了血案的发生。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被捕入狱,精神上和身体上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正值壮年的赵FC却留了终身残疾。尽管周GZ一家通过暴力垄断了富民村的猪肉市场,但却失去了公德,尽管本案不能追究周GZ一家的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可以放纵其违法行为的发展。最终法律会还给世人公道的。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群众自有公论,建议法庭对周JM从轻或免除处罚。

                      谢谢

                              辩护人:陈维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