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环保权是维持相邻权利人正常生活环境的基本权利。对相邻权利人的环保权的尊重是非常重要的。
《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现代生活中的污染源较多,有废物垃圾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电磁波污染、最近有人提出了视觉污染的概念等等。权利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生活环境符合环保要求,同时也就有权要求排除非法污染源对自己正常生活的影响。相邻权利人必须尊重对方这一权利的实现,如果相邻权利人没有尊重其他相邻权利人的这一权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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