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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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配偶死亡后所购买的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杜黄海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671人看过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得以此为由确认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当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则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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