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如今很多城中村无籍村民居住环境比较差,这不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发展。对此,拆迁律师提出以下建议,改善城中村无籍村民的居住环境。
提供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所有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限定套型面积,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长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提供过渡房、安置房。城中村拆迁后,不仅原住居民失去了其有产权的房屋,那些无产权的外来居民也失去了租住的房屋。他们经济条件较弱,短期内很难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开发商或政府在为业主准备过渡房、安置房的时,也应该按规定为租赁房者准备。
对租住户的安置补偿。房屋拆迁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为了我国城市化的顺利实现降低城市拆迁中的纠纷次数,应该对租住户给予安置补偿,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即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除考虑对被拆迁户进行经济或实物补偿以外,被拆迁房屋的租赁者也应该获得一定补偿。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应该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性较强、集中于非公有制企业等特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稳定性差的农民工群体的利益。
设立房屋拆迁保险。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实施城中村或旧城改造拆迁房屋险,鼓励旧城区等地区的居民或者租房者购买,政府再给予的适当补助。设立房屋拆迁保险,即使城市要更新规划也不会打乱原有居民的生活,同时还可以加快城市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