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焦伟|时间:2022年03月29日|2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日,原告驾驶两轮电动车载原告在道路上行驶,行至山阳县XX处,碰撞到被告违规停放在道路右侧被告XX公司所有的晋MXXXXX/晋MXXXX挂半挂汽车左侧车尾,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XX公司垫付治疗费18000元。山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被告驾驶的晋MXXXXX/晋MXXXX挂半挂汽车在被告XX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代理思路
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申请了重新鉴定,最终推翻了原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