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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95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支付的具体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龄,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劳动者。

基本案情:

陈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高管,月薪为20000元/月。其与公司的某负责人一直以来都在对公司的经营理念方面存在不同观点。2014年11月,该负责人与陈先生在上班途中遇见,并发生口角冲突,进而引起肢体冲突。当天公司即安排二人休息,嘱咐二人去医院检查身体。

第二天,陈先生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陈先生以及该负责人均予以开除,并拒绝支付任何补偿金。

在该公司辛勤工作了11年有余的陈先生心里诸多疑惑与无奈,觉得明明自己是受害方,为什么公司却做出这样的决定。

后找到深圳劳动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陈先生赔偿金;因陈先生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为:5218*3*11*2=344388元。理由如下:

1、陈先生与该负责人的冲突不是发生在上班时间及上班地点,且未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也并未载明是依据何种规定将二人开除。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陈先生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2、鉴于陈先生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规定。该公司应当支付陈先生赔偿金共计344388元。

法律条文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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