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录用条件?
既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首先就应明确何为录用条件?
从字面理解,录用条件就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的一些要求,当一个应聘者满足这些要求时,用人单位则会将其录用。这让我们很快就能想到很多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诸如“某某岗位,要求大学本科文凭,工商管理专业,大型国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能独立管理项目,有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胜任所应聘职位的工作”等等,这些要求均为录用条件。
但录用条件仅仅是这些招聘时的招聘要求吗?
显然不是。我下面的故事可以证明该结论:应聘者张某经过面试并因完全符合上述招聘要求而被录用入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理由是“我正是因为符合贵公司的录用条件才被招聘入职的,现在贵公司又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我,岂不是自相矛盾?”
现实的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可以很准确地判断一个应聘者是否符合诸如“大学本科文凭,工商管理专业,大型国有企业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这样的录用条件(以下简称“外在条件”),但确相对较难判断是否符合诸如“能独立管理项目,有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胜任所应聘职位的工作”这样的录用条件(以下简称“内在条件”)。
因此,一般情况下,招聘人员只能通过一些招聘技术外加一些个人经验来初步认定一个应聘者是否符合
在条件。为了核实该初步认定的正确与否,该应聘者被录用入职进入试用期后,用人单位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考察,为此用人单位会对该员工设定更为具体的要求,一旦劳动者不能满足这些具体的要求,则用人单位即有权予以解聘。因此这些更为具体的要求亦属于录用条件的范畴。这就像我们作为消费者购买一台彩电,当厂家送货到家后,只要包装没有破损、彩电表面没有瑕疵(外在条件),我们就会收货(录用),之后我们会试用这台彩电几天,如果能正常使用(内在条件),我们就继续使用,如果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我们可以退货(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录用条件既包括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明示的招聘要求,亦包括录用后为了进一步检验劳动者是否能符合要求而设定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