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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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关于发展中国家应如何应对食品安全规制的发展趋势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000人看过

从深圳食品安全律师刘志鑫的分析我们看出,食品安全规制日益严格和广泛。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出口带来了巨大困难。发展中国家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展中国家应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自身制度、财力和科技水平的制约,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有巨大的差距,这使得发展中国家只能成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被动接受者,食品出口极易受限。要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发展中国家应率先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具体来说,首先,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其次,应加快食品行业的改革,未来食品市场竞争的核心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和科技水平的高低,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加快食品行业的优化升级,使企业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和增加科技含量来提高在国际食品市场上的竞争力。最后,应建立贸易争端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因食品安全带来的国际贸易纠纷,为食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国际交流和交涉,努力促进食品出口

食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极易被当成一国政府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尤其是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和科技上的优势,制定一些过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食品安全标准,发展中国家若一味迎合发达国家的标准,则会导致国际食品贸易中的恶性循环,发达国家会肆意提高食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而发展中国家只能疲以应对。因此,针对发达国家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发展中国家应勇敢与其交涉,迫使其做出让步。另外,应该充分利用特别发展中国家的某些特殊和差别待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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