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是不是意味着明星代言广告中的食品一旦出了问题,明星就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给明星为食品广告代言加了紧箍咒,也就是说,一旦“吃”出问题,代言明星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受罚。需注意其前提是这个广告是虚假的。
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虚假广告本身就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再加上明星的特殊影响力,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则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不良影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明星代言了虚假食品广告,则可依此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明星在代言食品广告时,首先要对代言食品有一定的认知,然后按照《广告法》的规定确认它不是虚假广告,其中既要分辨食品的虚假,也要分辨广告主本身的虚假。同时,明星还要履行一定的“查证”义务,要查看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查验其各种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比如有关商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然后才可以去代言。如果明星所代言的食品广告不是虚假广告,即使该食品日后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代言该广告的明星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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