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包装食品”指按一定量、一定标志并由固定包装而构成的一个零售单位的包装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标识也就是通常所说标签,即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商品的特征、性能、保存条件、期限和食用方法,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同时起到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的作用。因为定型包装的食品,消费者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食品的本质。如:由什么原料和辅料制成,有哪些营养成份、哪一家生产、哪一天生产、能保存多长时间,等等。消费者选购食品时,最关心的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食用后,一旦出现卫生问题,消费者可据此投诉,便于追查责任。
1987年我国就公布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标准》、《饮料酒标签标准》。本法所指“不同的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即表明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酒、饮料、糖果、糕点等,如果无上述规定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其厂名、厂址一定要标注清楚。如系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国内负责总经销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系指生产或分装的时间,标注顺序为年、月、日。批号系指同一配料单元所生产的同一批产品。代号由生产厂自行规定,但必须是通用代号。
“规格、配方或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是指定型包装食品的规格,是生产或分装者按照需要自行确定的。但必须采用国际单位制,如液态食品用体积,固态食品用质量表示。配方或主要成份是指原料和食品的配料。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各种配料的名称,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必须标明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保质期”系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和食用。
为了保证消费者正确食用,必须标明“食用或者使用方法”,如加热烹调、冷藏保存等。
如属辐照食品,还应有特定的标记。
“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识”必须实事求是地标写规定的内容,不允许有与产品质量不一致的内容。如,不能把仅用糖精、香精配制的饮料标为“天然桔汁”;也不能把产品中仅含有0.2%的氨基酸标为“高蛋白食品”,等等。
“必须有中文标识”是指凡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和进口食品,均必须用汉字标明。无中文标识,应视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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