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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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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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顾问生产销售月饼严守国家标准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54人看过

月饼生产加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月饼生产加工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委托加工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需与具备月饼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并到双方所在地质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月饼原料及相关产品采购时应索证索票,并建立登记台账;所有原料必须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过期原料。月饼生产加工人员均需持有有效健康证。

月饼生产要求:

月饼的生产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化工原料充作食品添加剂或超品种范围、超使用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预包装月饼外包装标识信息应齐全,不得宣传保健或治疗功效等虚假信息。

月饼经营单位采购或销售要求:

对于月饼经营单位,采购月饼或允许月饼进场销售,如系国产月饼,需索验月饼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并保留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如系进口月饼,应有中文标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销售最小包装已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月饼。销售散装月饼应在专用食品柜内或配有防虫害防污染设施,有专人负责销售,避免个别不良消费行为引起月饼污染。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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