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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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管理几点意见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1036人看过

1、对于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许可人--中心,须正确运用商标法律与商标许可制度,完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健全约束机制,加强对获标产品的后续监督管理,争取把绿色食品标志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提高商标标志的无形资产含量,扩大绿色食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另外,还应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宣传,让消费者认识和了解绿色食品,识别和消费绿色食品。

2、对于绿色食品证明商标被许可人--用标企业,要提高对商标标志许可使用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严格履行同中心签订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企业要实现依法经营,就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标志是企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关键。只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才能正确发挥绿色食品标志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对于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委托管理部门--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依法依责保护好商标标志的知识产权,对严重违反《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企业和无故不履行标志使用协议的企业,应及时予以纠正制止,清理查处,直至取消标志使用权。

4、对于商标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商标管理强化工商行政执法,对严重触犯《商标法》及商标许可使用法律条文的商标侵权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直至依法追究其责任。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在当地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协助下,加强对已注册的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审查企业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有效和以绿色食品冠名的企业名称是否会引起公众误认。依据《广告法》对产品的广告审查,以有效标志使用证书为准,避免误导消费。依法履行职责净化证明商标的产品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注册人的商标标志专用权与用标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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