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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零风险与零容忍如何适用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014人看过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面对各种毒害食品,人们呼吁生产者的良心和监管者的决心,希望他们能保证食品绝对无风险。然而,食品安全做不到“零风险”。“零风险”只存在于理想环境,而在现实世界,人们做任何一件事都存在风险,只不过风险有高有低罢了。大家生活在一个无数物质构成的复杂世界,而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日常吃的食品也不是在真空中生产的,这就使得每一种食品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有害因素污染,而且这些有害因素是没有办法完全消除的。存在有害因素就会存在风险,所以食品安全的“零风险”是做不到的。

任何物质,会不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损害,关键要看吃多少。就算是那些看起来无害的“好”的食品,如果吃多了也会中毒,维生素A就是一个例子。因此,食品中存在有害因素并不可怕,因为它们本来就不可避免。人们应该做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减少这些有害物质在食品中的含量,将它们带来的健康风险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

对食品安全必须“零容忍”

虽然“零风险”不现实,“零容忍”却是能做到的。假如有企业不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那么不管这样的食品会不会给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政府部门都应加以惩处。假如企业向食品中非法添加一些本来不能食用的物质,比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那么就算加一点点,都会受到严厉打击。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措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然而,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却仍时有发生,黑名单一直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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