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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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98人看过

非法行医指违反《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了没有法定的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没有取得执业资格,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实施了医疗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非法行医者仍然存在,曾发生注射药物致肌肉坏死,引产致子宫切除、肠管破裂案例,就医者要留意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应资质,不要被游医欺骗。事务所。签委托合同时检查其执业证,以防上当受骗。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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