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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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833人看过

1、证据交换

在证据交换阶段,应当注意 查明 医师资质,病历的完整、真实及合法性问题,指出病历不真实之处。

2、医疗案件鉴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鉴定,根据最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2)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多赞誉,理由是:该鉴定机构不属于卫生行政系统主管,而是属于司法行政系统;医疗过错鉴定只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文书分析意见比较详细,说理比较充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注意问题

(1)书写陈述书、争议要点

医患双方提供案件的争议要点和陈述书,在开鉴定会之前发给鉴定专家。所以,具体明确的争议要点是获得满意鉴定结论的第一步。

(2)医疗鉴定会应注意的问题

在目前的医疗案件中,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患方认为先鉴定再说,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或有过错)再起诉;第二个误区认为鉴定是专家的事,只要自己到场说明一下情况就可以了。实际上,医疗案件的核心就在鉴定,决定着诉讼是否成功;如果胜诉,决定着胜诉是否彻底。所以,不重视鉴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3、证据的提交和质证

医疗纠纷案件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当作为重点,主要针对鉴定书涉及的责任程度、伤残等级以及医疗依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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