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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维权新武器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侵权 |89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后,医疗损害赔偿有新的变化,如何行使这些现有的法律权利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看病就医,维权武器第一件——过度检查可获赔偿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确立了禁止过度检查原则,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其中“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就是确定了以医疗诊疗规范为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可以认定为不必要的检查。

维权武器第二件——泄露医疗隐私信息可究侵权责任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医务人员对患者医疗隐私信息的保密义务及侵权责任,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的病历资料及相应的个人信息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范围,受侵权法的合法保护,患者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维权武器第三件——隐匿、拒绝提供、伪造、销毁病历可推定侵权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第五十八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了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伪造、销毁病历,患者有损害的可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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