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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纠纷,法律只是一个重要路径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67人看过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医患矛盾白热化,虽说有很多原因,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与我国医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健全、不规范、不统一有关。而且,由于患者和医疗机构的认识不一,导致医患矛盾愈演愈烈。

再加上法官认识上的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使得患者不是到处上访,就是滥用诉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司法成本,还扰乱了和谐的社会秩序。

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含司法解释)有:

(一)《中华sa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五)《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行政法规有: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规章有: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有:

(一)《医疗事故正义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

(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解决方案: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既不是越少越好,也不是越多越好。如果医疗法规过少,则容易造成医疗纠纷的“真空”,导致无法可依;如果医疗法规依据过多,则容易造成法律重叠,致使法出多门,法令不畅。

解决医疗纠纷,既不能完全依赖于现有的医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又不能拘泥于医学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的,能否追究有关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如医疗事故罪)?怎样追究?由谁追究?怎样赔偿?由谁多少?怎样监督?由谁监督?

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构成医疗过错的,怎样鉴定?由谁鉴定?鉴定什么?有无权威?怎样诉讼?怎样赔偿?

对于提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怎样认定侵权?对于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如何在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兼顾医院的利益和社会秩序?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有无统一的标准?可否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有所突破?

这不仅是立法的问题,更是司法的问题;这不仅是民生的问题,更是国计的问题;这不仅是患者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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