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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最佳方法总结)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784人看过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因而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会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公告送达是对方当事人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等无法联系时,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法定的送达方法。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为60日。

一方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

离婚案件必须经法庭调解,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一般还是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

但如果被告不到庭是非主观因素所致,也就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的,应要求原告补充被告的其他住址或其近亲属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法院应当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被告未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公告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可能性很大。

法院受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但未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应责令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等证据和证明材料,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另案单独提出?

其实,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子女探视权、过错损害赔偿等,在离婚诉讼(单纯起诉离婚)中没有提出的,在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后,均可单独提出,但要受到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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