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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前婚后赠与的效力区别(总结版)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42人看过

婚前,当事人接受父母的资金或物品,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

婚后,当事人接受父母的资金或物品,视为父母对当事人双方的赠与,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时赠与自己子女的除外;

即婚前父母因子女结婚赠与的财物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父母因子女结婚赠与的财物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

1.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2.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婚后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等;

3.可以将一方特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部分归另一方所有等。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成立,即发生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果一方认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2.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般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他人知道有该约定。比如夫妻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负债归各自承担,如果债权人知道这一约定,则该约定就约束债权人,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债务。当然夫妻对债权人知道事实要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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