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某某商行长期经营烟酒批发零售业务,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姚某某多次向该商行赊购高档烟酒货品,包括洋酒、茅台香烟等,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采取先拿货、后结算的交易模式。
经双方对账结算,扣除已支付部分货款后,姚某某于2023年5月3日亲笔出具《欠条》,确认累计拖欠货款200000元。欠条明确约定:自2023年6月起每月5日前还款5000元;若逾期还款,债权人可要求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按每日0.08%支付违约金,且违约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15000元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欠条出具后,姚某某未按任何一期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商行多次催收无果,委托王辉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额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庭审中姚某某抗辩双方口头约定一年半内还清、违约金及律师费不应由其承担,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王辉律师作为某某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出庭应诉。办案过程中,王辉律师固定赊购交易记录、对账明细、亲笔《欠条》、律师费委托合同及发票等全套证据,厘清买卖合同事实、欠条法律效力、还款承诺及违约条款约定。
针对被告口头抗辩延期还款、否认违约金及律师费承担的主张,王辉律师从证据规则、欠条自愿签署效力、违约条款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进行有力抗辩,指出被告无任何书面证据佐证口头延期还款约定,应当严格按照欠条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1.判令姚某某十日内向某某商行支付拖欠货款200000元;
2.违约金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14.6%,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姚某某承担律师费15000元;
4.案件诉讼费用由姚某某主要承担。
四、案件难点
1.无书面买卖合同,仅为口头赊购交易,欠款事实及金额固化存在举证难度;
2.被告当庭否认违约金、律师费承担义务,并主张存在口头延期还款约定,无书面证据难以反驳;
3.欠条约定日0.08%违约金标准偏高,存在被法院依法调低的法律风险;
4.自然人拖欠货款,后期财产执行、款项追回存在不确定性。
五、办案感想与经验
民间及商户之间烟酒、货物赊销非常普遍,大多依赖人情信任,不签合同、不写欠条,一旦拖欠极易维权无门。亲笔欠条是民间借贷、买卖欠款中最核心的债权凭证,明确欠款金额、还款时间、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能极大降低维权成本。同时,过高的违约金约定不会被法院全额支持,法院会依法参照司法保护利率进行调整。
六、维权建议与权益争取方法
1.赊销供货务必让欠款人亲笔出具欠条,写明欠款金额、还款日期、逾期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承担条款;
2.保留送货单、聊天记录、对账记录、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3.对方出现逾期苗头,及时停止继续赊货,固定证据并委托律师起诉;
4.不要轻信口头延期还款承诺,所有变更约定必须落实书面签字;
5.起诉时可同时主张货款、调整后合法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合法全面主张自身权益。
七、王辉律师本案办案贡献
王辉律师接受某某商行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收集欠条、交易记录、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严密组织庭审抗辩思路,有力驳斥被告无依据的口头抗辩意见;准确预判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既保障当事人本金及合法利息全额受偿,又成功促成法院判令对方全额承担15000元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完整维护了商行的合法债权权益,办案思路清晰、庭审逻辑严谨,高效完成了本次买卖合同欠款追偿的代理工作。
王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