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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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某某商行诉姚某某烟酒赊购拖欠货款追偿案

发布者:王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66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某某商行长期经营烟酒批发零售业务,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姚某某多次向该商行赊购高档烟酒货品,包括洋酒、茅台香烟等,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采取先拿货、后结算的交易模式。

  经双方对账结算,扣除已支付部分货款后,姚某某于2023年5月3日亲笔出具《欠条》,确认累计拖欠货款200000元。欠条明确约定:自2023年6月起每月5日前还款5000元;若逾期还款,债权人可要求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按每日0.08%支付违约金,且违约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15000元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欠条出具后,姚某某未按任何一期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商行多次催收无果,委托王辉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额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庭审中姚某某抗辩双方口头约定一年半内还清、违约金及律师费不应由其承担,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王辉律师作为某某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出庭应诉。办案过程中,王辉律师固定赊购交易记录、对账明细、亲笔《欠条》、律师费委托合同及发票等全套证据,厘清买卖合同事实、欠条法律效力、还款承诺及违约条款约定。

  针对被告口头抗辩延期还款、否认违约金及律师费承担的主张,王辉律师从证据规则、欠条自愿签署效力、违约条款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进行有力抗辩,指出被告无任何书面证据佐证口头延期还款约定,应当严格按照欠条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1.判令姚某某十日内向某某商行支付拖欠货款200000元;

  2.违约金依法调整为按年利率14.6%,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姚某某承担律师费15000元;

  4.案件诉讼费用由姚某某主要承担。

  四、案件难点

  1.无书面买卖合同,仅为口头赊购交易,欠款事实及金额固化存在举证难度;

  2.被告当庭否认违约金、律师费承担义务,并主张存在口头延期还款约定,无书面证据难以反驳;

  3.欠条约定日0.08%违约金标准偏高,存在被法院依法调低的法律风险;

  4.自然人拖欠货款,后期财产执行、款项追回存在不确定性。

  五、办案感想与经验

  民间及商户之间烟酒、货物赊销非常普遍,大多依赖人情信任,不签合同、不写欠条,一旦拖欠极易维权无门。亲笔欠条是民间借贷、买卖欠款中最核心的债权凭证,明确欠款金额、还款时间、违约金、律师费承担,能极大降低维权成本。同时,过高的违约金约定不会被法院全额支持,法院会依法参照司法保护利率进行调整。

  六、维权建议与权益争取方法

  1.赊销供货务必让欠款人亲笔出具欠条,写明欠款金额、还款日期、逾期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承担条款;

  2.保留送货单、聊天记录、对账记录、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3.对方出现逾期苗头,及时停止继续赊货,固定证据并委托律师起诉;

  4.不要轻信口头延期还款承诺,所有变更约定必须落实书面签字;

  5.起诉时可同时主张货款、调整后合法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合法全面主张自身权益。

  七、王辉律师本案办案贡献

  王辉律师接受某某商行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收集欠条、交易记录、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严密组织庭审抗辩思路,有力驳斥被告无依据的口头抗辩意见;准确预判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既保障当事人本金及合法利息全额受偿,又成功促成法院判令对方全额承担15000元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完整维护了商行的合法债权权益,办案思路清晰、庭审逻辑严谨,高效完成了本次买卖合同欠款追偿的代理工作。

王辉律师(咨询电话:13763390852),执业年限14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拥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十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030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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