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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457人看过


问: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

法律解析: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发文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重庆市禁止企业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鉴于当前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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