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朋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顺延?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366人看过


问: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不顺延。

法律解析: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 医疗期与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不应顺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国目前实行的产假时间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因此,产假与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不应顺延。《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因此,停工留薪期与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也不应顺延。

注: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