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应当支付工作报酬或者病假工资,建议按照就高原则先行支付,最终以政府相部门新出的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法律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工作报酬的标准,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在其患病治疗期间,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如果在被采隔离措施期间,按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作报酬;隔离期满后仍处于医疗期的,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均按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报酬。为防止出现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先按照第一种观点执行,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待政府相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后,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