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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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延期复工之后停工停产的,该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404人看过


问: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延期复工之后停工停产的,该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重庆市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法律解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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