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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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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私自请人帮工,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2666人看过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主要从事作坊式机械加工生产销售,生产规模小,其厂房在职工张某自有住房附近,平时甲公司仅有张某一个人从事冲压工作,偶尔张某叫妻子赵某帮忙一起工作,甲公司老板仅在收发货和发工资的时候来厂房。

2019年10月,由于是销售旺季,甲公司需要提高生产量,要求张某加班,张某的工资实行计件制,多劳多得,张某便让妻子赵某来帮忙,所得工资计算为张某所得,但赵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现张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赵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进而申请工伤性质认定。

【仲裁结果】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具备人身从属性和财产从属性的双重属性,即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二者是并列关系。

本案中,赵某系丈夫张某临时叫来的帮工,未经甲公司同意并进行相关约定,赵某的劳动报酬不由甲公司发放,也不受甲公司管理,工作属于临时性帮工,双方没有人身从属性与财产从属性。故大足仲裁委仲裁,赵某与甲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具有无偿性,另一方面帮工人进行劳务活动时具有自主性。故建立劳动关系方面存在极大风险。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04月27日联合发布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联合发布6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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