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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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教培机构无力足额支付工资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私人律师 |690人看过

基本案情:2020年初,胡某某进入淮安B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从事培训老师工作,工作认真。但受疫情影响,淮安B教育培训中心从2020年12月开始拖欠胡某某工资。2021年4月,胡某某起诉至法院,索要劳动报酬,并且要求淮安B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淮安B教育培训中心答辩称,确实拖欠胡某某工资,但是因为受到疫情影响,现在公司无法足额支付其工资。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考虑到教培机构受疫情影响,法院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胡某某同意淮安B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其工资的七成,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启示:疫情给各行各业正常运行带来影响,教培机构也是如此。本案劳动者付出劳动,教培机构就应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但法院考虑到教培机构经营的困难,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劳动者也作出了妥协让步,最终较好地解决了该起劳资矛盾,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照顾到教培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27日发布的《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发布7起劳动争议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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