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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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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承继旧公司?员工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949人看过

案情与裁判

方某在东莞某公司担任外卖配送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该公司与美团APP代理期限于2019年12月终止,由宁波某公司承继其业务和人员。2020年1月,方某与宁波某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因上述两公司均未给方某购买社会保险,方某于2020年5月从宁波某公司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两公司支付相应的津贴、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定后,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东莞某公司的代理期限终止后,宁波某公司承接了其业务和人员,方某从原公司转入新公司时,前者并没有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两公司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均相同,在仲裁阶段两公司亦确认存在用工混同的情形,方某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两公司应共同承担方某的相关补偿。法院最终判决东莞某公司、宁波某公司支付方某经济补偿金及津贴、工资共13149元。

法官说法

外卖平台与区域代理商签订的往往都是短期合同,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便会选择在合同到期后“换壳”加盟。在计算新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时,是否应将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的判断标准是:原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更换用人单位主体且未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享有其全部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0430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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