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孙某某系某酒店餐饮部主管,某日在酒店停车位上拾得酒店客人吴某一只钱包。次日,失主吴某报警,酒店通过监控发现系孙某某拾得,要求孙某某通过酒店退还失物。孙某某不从,私自联系吴某并受领酬金500元后归还了钱包。酒店认为孙某某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给酒店造成负面影响,要求其检讨并承认错误,退还失主酬金,将孙某某调整至服务员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孙某某拒绝接受并不再上班。某酒店以其旷工为由解除与孙某某的劳动关系。孙某某认为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裁判结果]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酒店服务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拾遗后应当主动告知单位、归还失物,是行业规矩、职业道德的要求。孙某某拾得客人失物,拒绝交酒店归还失主,私自处理并领取酬金,其行为违反了酒店规章制度,违背职业道德。酒店据此处分并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经工会同意,应属合法解除。判决驳回孙某某赔偿金请求。
[典型意义]《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劳动者职业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其基本道德要求。用人单位即便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未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诚信原则,勤勉尽职,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04月25日发布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南通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