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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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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工资结清,反悔难获胜诉。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1476人看过

【裁判要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在离职时书面明确“工资已结清,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劳动者应当信守约定,不得就工资问题再向单位主张权益,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签字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存在受欺诈、胁迫或者有乘人之危等情形,可申请撤销协议。

【基本案情】2010年3月贾某至某公司工作。2018年2月,双方签署《离职协议书》,载明:“工资等均已结清,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贾某在落款处签字。2018年10月,贾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2010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的加班工资及年休假工资。某公司答辩称贾某工资已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劳动仲裁委认为,《离职协议书》证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进行了结算和确认,明确载明“工资等均已结清,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现贾某否定该协议内容而向单位主张工资,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受欺诈、胁迫或存在乘人之危等情形,应当对其签字确认的内容负责,再行主张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典型意义】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劳动者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内容,签字后应当信守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放弃一定工资报酬或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权利时,意思表示真实,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应当认定有效。事后反悔,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0107南通中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审结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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