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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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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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公共政策单位可解雇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45人看过

陈某于2007年6月15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拖挂车司机一职。2012年9月18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在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15吨以上重型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某物流公司也对陈某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提示。2012年10月3日、4日、6日,陈某多次驾驶重型半牵引车(总质量为17吨)、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总质量为39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2012年10月6日,某物流公司以陈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对陈某作出开除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已向陈某发送关于交通管制的相关内容,但陈某在明知上述交通管制的情况下,仍在该期间多次驾驶重型拖挂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陈某的该行为严重影响某物流公司的管理,且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某物流公司据此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官说法:本案例关系到社会公众在节假日的出行安全问题,与大家的切身利益相关。通过这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广大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除了要遵守用人单位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外,还应当时刻了解国家的公共政策并予以遵守,这样不但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否则可能不但丢了饭碗,还无法获得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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