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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法定终止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922人看过

【裁判摘要】

关于劳动关系法定终止的问题,法律分别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外,最高院行政庭的相关批复明确,未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劳动者退休后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本案最终明确,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即法定终止,针对未享受养老待遇而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的,法院依然保护该部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案情简介】

1994 年,朱某进入某研究所从事保洁员工作。双方于 2003 年 6 月 16 日签订聘用合同 1 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朱某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研究所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2008 年 6 月 30 日,研究所作为甲方、朱某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各 1 份。该协议书载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2008 年 7 月 4 日解除,甲方一次性支 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0200 元和社会保险费用 8000 元,共计人民币 18200 元(已履行),乙方自愿放弃其它要求,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劳 动争议和社会保险待遇纠葛。后朱某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研究所在 1994 年至2011 年 7 月存在劳动关系;确认 2008 年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支付经济补偿金 2550 元;赔偿社会保障损失 60 余万元。原审法院认为朱某虽在 2005 年 1 月 20 日达到退休年龄,但由于无证据证明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应当认定其与研究所在 1994 年至2008 年7月4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后研究所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均应依法终止。 据此认定朱某与研究所自1994年至2005年1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此后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

【法官提醒】

劳动者达到法庭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 动法相关规定非常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之所 以存在争议,就是因未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这部分劳动者一旦发生因 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能否得到相应的救济这一问题引起的。从目前 的审判实践而言,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即法定终止,但 针对未享受养老待遇而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的,法院依 然保护该部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因此,针对这部分人员进 行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慎重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0101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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