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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之“月工资”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1143人看过

    1.“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工作不满12个月的员工,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月工资”。

    3.“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5.“月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而非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计算。

    6.“非正常工作”月份的工资,不计入“月工资”(病假、停产等员工所获的工资相对较少)。

    7.“应得工资”具体包括项目见表格2《经济补偿之“应得工资”》。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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