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的兼职行为。企业可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禁止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要注意:大学教师、医务人员等特殊主体的兼职事宜,有相应的法律规制,该实操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
2.合理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若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禁止员工的兼职行为,则需要企业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的两种情形中,选择一种最有可能获得支持的情形。
3.依法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同时,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懂得如何收集及运用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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