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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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防暑降温材料代替高温津贴?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368人看过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也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根据以上分析,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方式发放,不能借口以绿豆汤、矿泉水、雪糕等防暑降温材料发放来抵消。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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