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等法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随意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以各种理由收取劳动者财物可能涉嫌违法,应该完全避免。劳动者遇到类似的单位行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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