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笔者负责跟进的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青山湖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李某于第二天被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案件背景
2018年4月25日下午,当事人李某的父亲找到我们团队,希望我们作为其儿子的辩护律师参与到案件当中。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当即安排律师前往看守所对李某进行了会见。
在会见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李某在2017年农历腊月二十九经朋友介绍,到舒某某和徐某某在京东路某会所承租的KTV包厢担任服务员,主要工作是打扫卫生、帮顾客购买烟、酒等,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固定,顾客玩到几点,就要服务到几点,日工资五百元。
在担任服务员的过程中,李某发现该KTV场所经常有吸毒人员前来光顾,并且会在包厢内吸毒(俗称“溜冰”)。为了给身患血液病的孩子赚点医疗费以及补贴家用,李某在目睹了这一切之后,并未离开,而是选择了继续留在KTV担任服务员,并且有时候KTV老板舒某某和徐某某还会让李某帮忙给顾客递铁盘子和吸管(均是“溜冰”所需的工具)。
2018年年初,该KTV因涉毒被群众举报,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京东派出所接警后,对该涉毒场所进行了查处,KTV包厢承租者舒某某、徐某某和KTV顾客以及两名服务员均陆续被抓获归案。
黄金救援
在经过会见并较为细致地了解案情后,笔者围绕李某具有的从犯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以及家庭状况等,撰写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对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历年作出的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决书进行了检索,对量刑结果进行了汇总并制作了表格。在与办案民警约好面谈时间后,笔者带着这些材料来到了办案单位。交谈的过程中,办案民警明确告知笔者,不会对李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该案不久将会被移送检察院报捕,而且检察院肯定会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笔者心想,捕与不捕又不是你们办案民警能决定得了,只要该案有一丝希望,我就会去争取!
初次取保尝试被拒后,笔者并未就此放弃。几天后,在了解到该案已呈捕,笔者当即和承办该案批捕程序的检察官取得了联系,电话里笔者先向检察官简单地陈述了我们的辩护观点,认为对李某没有逮捕的必要,且对其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并表示会将书面的辩护意见提交过去。
之后,笔者又前往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当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辩护意见,检察官表示会考虑我们的辩护意见,并要求李某的家属也递交一份书面的不逮捕申请。听到检察官这样一说,笔者顿时明白该案不批捕有望!离开检察院后,笔者当即联系李某的父亲李某某,让其第二天下午到检察院门口与我碰面,并要求其把家庭状况的证明材料一同带上。
第二天下午,笔者将家属版不批捕申请书和李某家庭状况证明材料交给了承办检察官,检察官表示该案需要上会讨论,结果将在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公布。
就这样,笔者内心忐忑的等了几天,在最后一天下午,笔者拨通了承办检察官的电话。电话里检察官告知笔者,经过上会讨论,决定对李某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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