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盟律师 08:00-22:00
杨盟律师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
1857905961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关于上诉人周卫平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的二审开庭审理申

作者:杨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精彩辩词浏览:638次举报

申请人: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盟,系上诉人周卫平的二审辩护人。联系电话:18579059610。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中央广场A2座5楼。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周卫平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二审进行开庭审理。


申请理由:


一、一审判决关于上诉人周卫平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部分)、强迫交易罪等罪的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


对于二审刑事上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前述规定表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周卫平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部分)、强迫交易罪等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详见辩护词)


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部分不清楚,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理应通过公开开庭审判,听取上诉人、辩护人及检察人员的举证质证意见、指控和辩解、辩护意见,以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因此,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确保二审全体合议庭成员能够全面地了解本案案情,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公开开庭审判,使检察机关,甚至公安机关,都能够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对本案有个正确的认识,为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清除不必要的思想障碍。


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使上诉人获得公开审判,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讼须予判定时,应有权受依法设立的、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公正和公开的审判”的规定,获得公开的审判,是涉诉当事人的一项基本人权。而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的必然要求。


三、开庭审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作为公开审判的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在明确“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的同时,还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公开审判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公开审判的应有之义,是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而且,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刑事诉讼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知道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查清事实”,是否“正确应用法律”。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郑重请求贵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以切实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利和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以确保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案件,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此致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杨盟律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杨盟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 18579059610
    •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35分 (优于81.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杨盟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9090 昨日访问量:2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