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亮点
明确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作为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一种方式,收养具有养老扶幼、稳定家庭、稳定社会的功能。随着不少家庭或个人领养孩子的愿望逐年升高,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亟须法律给出答案。因此,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也是此次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注的重点之一。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一原则,对整个收养制度都有统领的意义。在原收养法中表述不清晰,只是说要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但是新的婚姻家庭编中就把它特别明确地提出来,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这虽然是文字表述上的“稍微”变化,但体现了整个收养制度理念的更新。
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是如何体现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呢?其中一个重大修改就是改变了收养和被收养人的条件。这部分内容后面会详细讲到,这里就不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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