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家有二胎的家庭越来越多但也有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胎”的问题产生矛盾夫妻双方甚至因此对簿公堂最近福建泉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妻子阿蓉(化名)不愿意生二胎丈夫阿阳(化名)以双方感情出问题等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案情回顾
离婚理由很特别 老婆不愿生二胎
今年年初,丰泽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件,阿阳是原告,他表示要跟妻子离婚。他的离婚理由是:除了跟妻子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外,还有儿子小越(化名)患疾病,导致血脉无法延续,可妻子却不愿意生二胎。因此,阿阳要求与妻子离婚,儿子小越由他抚养,妻子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妻子:高龄且动过手术 不太适宜生二胎
“不同意离婚。”开庭时,阿蓉表示。阿蓉说,孩子本来好好的,不知为何突然患上了疾病。为了孩子的事情,她确实和丈夫发生过争吵,吵架过程中,自己也确实砸过东西,拿刀吓唬了下,但丈夫也动手了。虽然自己不在泉州市区上班,但她一有空就经常回来照顾家庭,照顾孩子。实际上,阿蓉不愿意生二胎,也有她的客观因素。她今年已经40多岁,在医学上属高龄产妇。此外,她自身还患过较重的疾病,两年前还动过手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另外,阿蓉觉得,双方的经济条件也一般,家里的老人也都年老,假设生了二胎,经济压力就更大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基于这些原因,阿蓉认为,生二胎根本不现实。
一审:双方感情基础好 法院不支持离婚
经调查,法院了解到,阿阳和阿蓉相亲后,相处了一两年的时间,才登记结婚,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的10多年来,他们生子、抚育孩子,通过共同努力也购置了房产,虽说平淡,却也真实,夫妻偶尔争吵也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双方争执较大的焦点在于阿阳要求妻子生育二胎,以延续血脉,但未能与妻子达成一致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多为患病的小越着想。对丈夫希望阿蓉生育二胎以“延续血脉”的想法,阿蓉表示理解,阿阳也应当充分考虑妻子的年龄和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怀孕,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好选择。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阿阳和阿蓉离婚。
律师说法
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
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也即:从法律层面,老婆有决定权。
转自:婚姻家庭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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