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一套《今日说法》说到这么一个真实案例,家住江苏昆山的李女士2014年底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2年前购买的一款大病保险获保险理赔金82万元。
李女士的丈夫周某在上海做些小生意,原来每个月回家一次,看到李女士患癌后渐渐的连家都不回了,据老乡们介绍周某在上海早已和别的女人同居了,后来周某得知82万元理赔金后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并要求分割这82万保险理赔金。理由就是购买保险是在婚后,82万元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险理赔金不予分割,理由是,82万元属于保险理赔金,根据相关法律保险理赔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保险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保险理赔金是个人财产,具有人身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由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伤残保险金,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也符合保险的目的,有利于对被保险人身体残疾良好的康复及基本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PS
相关研究数据显示,我国是乳腺癌发病率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正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此外,我国乳腺癌患者诊断的平均年龄是45~55岁,较西方女性年轻了10岁,而且年轻患者越来越多,<35岁的患者约占10%~15%。不只是女人,男人也会得乳腺癌。
定期去医院做检查,出现问题可以及时治疗。把风险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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