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中院近期公开的案例,一对夫妻长期异地分居,感情破裂。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近两年后再次起诉,女方名下的存款,已经从第一次离婚诉讼时的177万余元减少至23万余元。
男方从女方的流水发现,女方持续向其亲属大额转账,还多次通过ATM机集中取现,他要求认定女方转移夫妻共同存款。
女方辩称上述支出都有合理用途,系出借的款项、母亲患病治疗、为父母购房修房、投资等支出,并提交了借条、医疗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院最终判令女方一次性向男方支付75万元。判决已生效。
这个结果出来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转出及取现那么多,为什么只判给男方75万?钱转到亲属名下、取现又说不清去向,法院到底怎么处理?
01 不是所有转出的钱,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这个案子里,法院没有把男方主张的金额全部认定为转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本来就处于动态收支状态。日常家庭消费、合理医疗支出、亲属间正常往来、必要的生活开支,属于财产的自然消耗,一般不会再拿出来重新分割。
法院是在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上逐项核验:有充分证据支撑的合理开支,予以扣除;扣除之后,这个案件女方的流水仍有数十笔大额资金无法提供完整有效凭证证明用途合理,再加上累计数十万元的多批次取现无法说明合理去向,存疑资金共计100多万元。
也就是说,法院关注的不是有没有转账,而是这笔转账有没有合理用途、有没有证据支撑、能不能和家庭生活对应上。
转给亲属的钱,如果有真实借贷、医疗、赡养、正常往来等基础,并能有相应材料佐证,不一定被认定为转移;反过来,大额、连续、拆分、说不清去向的流转,才容易成为争议焦点。
02 法院不会自动把双方账目审计一遍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男方在两次诉讼中都申请调取了女方名下两张银行卡的流水,并对女方提交的借条、医疗票据、聊天记录等逐项发表意见。
法院是在这些主张、线索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核验,而不是案件只要进了法院,法官就会主动把双方所有账户全面审计一遍。
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一方提出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需要通过流水、取现记录去支撑自己的主张。能不能让法院围绕某个资金流转展开审查,前期取证和论证要下很大功夫。
所以,发现账户异常后,先反复交涉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把流水和时间线固定下来,把大额转账、拆分取现、亲属往来、正常开支分开归类,再判断哪些线索能形成主张、哪些动作要先做、摊牌和谈判放到什么位置。顺序排错了,后面再补会很被动。
03 一方转出、取现,法院不是简单判她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确实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这个案子并没有机械地让转移一方“净身出户”。
法院还考虑了双方分居后孩子长期由女方照料、女方承担生活教育开支、双方收支相对独立、男方一段时间内基本未负担家庭开销且后续收入不稳定、女方收入稳定且对家庭付出较多等因素。
最终是在“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规则基础上,兼顾子女照顾、女方贡献和男方阶段性失业的客观情况,判令女方向男方支付75万元存款折价款。
这也说明,离婚财产分割不是只看一个动作。账户余额所剩无几,不代表前面转出的钱一定没法处理;但也不是只要对方转过账,就能把全部金额都要回来。法院会看资金性质、用途证据、家庭贡献、分居时间、收入变化和双方举证情况。
04 这类纠纷里,真正要解决的是流水怎么变成主张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这几个动作很重要:
第一,先把账户流水和时间线整理出来。重点不是只看余额,而是看第一次起诉前后、第二次起诉前后,哪些时间点出现集中转账、拆分取现、向固定亲属连续转账。
第二,把正常开支和异常流转分开。医疗、教育、日常消费、赡养往来,和说不清用途的大额转账、多批次取现,法律评价不一样。很多当事人和律师都喜欢把流水一股脑交给法官,主张所有一定金额以上的转账及取现均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应该被支持的部分被混淆和隐藏,无法得到支持。
第三,核对对方主张,判断哪些线索需要进一步取证。对方提交的借条、聊天记录、医疗票据是否真实、是否与转账或取现在金额和时间上能够对应,哪些需要申请调查令进一步取证,都要一一进行细致审查、核对。
第四,注意摊牌、谈判和起诉的先后顺序。协商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如果证据还没固定、资金去向还没梳理清楚时,什么时候和对方摊牌、什么时候起诉,跟对方沟通时说哪些话、要不要给对方发一部分材料及发哪些,都会影响后续取证的空间和效果,要三思而后行。
每起案件的流水结构、证据完整度和家庭情况都不同,公开案例的判决结果不能替代个案判断。
这个案子有价值的地方,不应该是给出一个“转走多少就能要回多少”的爽感,而是提示大家一件事:离婚期间的大额转账和取现,法院不会自动全面审查,主张的一方要把诉请落到证据上,才有可能让争议资金进入分割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