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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为争抚养权,调取公公病历,法院:赔偿

作者:李丽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1日分类:案例分享浏览:23次举报

2022年,女子小王去北京某医院调取了公公老徐的病历资料。干什么用呢?

彼时她正在跟丈夫打离婚官司,她想争孩子抚养权。为了证明公公患有心脏类疾病,不能帮助丈夫照顾孩子,她去调取了病历并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老徐得知后大怒,把儿媳和医院一起告了。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王和医院共同赔偿老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并分别向老徐书面赔礼道歉。医院的病案室负责人,也因此被免职。

01 家里人的病历就能随便调取?

案件审理中,小王承认,她去调取病历时就只带了自己的身份证,没有提供老徐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但她辩解:第一,她调取病历是为了向专家咨询治疗方案。第二,事发时她跟老徐的儿子还没离婚,她还是儿媳妇,属于家庭成员。

医院的辩解也差不多,也是说小王是患者的家属,就没让她提交其他材料。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道理?但在法律面前,这些理由站不住脚。

02 法律常识:病历是敏感个人信息+隐私

法院明确指出,老徐的病历资料涉及本人的生理健康,既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也属于私密信息,受《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保护。

什么意思?

第一,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第二,隐私权。 隐私权是绝对权。只要老徐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隐私权,任何人都无权刺探、泄露或者公开。

翻译成大白话:你是他儿媳妇也好,亲儿子也好,没有他本人的同意或授权,就不能动他的病历。法院认定王某和医院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03  律师提醒

对个人来说,你的病历是你的隐私。如果发现有人未经你同意调取了你的病历,你有权起诉,有权要求赔偿。

对医疗机构来说,别再把“家属”当成通行证。一份病历给出去容易,但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正在打离婚官司的人来说,想证明对方不适合带孩子或者存在过错,有合法的取证路径,比如申请法院调查或者让你的律师申请调查令调查。自己擅自去调取他人的病历,不但可能不被法庭采纳,还会把自己和医院都送上被告席。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隐私侵权困扰,或者不确定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被非法处理,欢迎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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