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老王去世,非婚生子小王起诉分遗产。问题来了,老王已经火化,没法做亲子鉴定,老王的婚生子女也拒绝和小王做兄弟姐妹关系的鉴定。而法院却认定小王就是老王的孩子,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亲子关系呢?
一、没有亲子鉴定,靠间接证据拼出的真相
这个案子里,小王提交了以下几组证据:
一是叔侄亲缘鉴定报告。小王与老王的弟弟(即他的叔叔)做了DNA鉴定,结论是"倾向于支持为同一父系叔侄关系"。换句话说,他们大概率是叔侄。
二是生活照片。小王提交了与老王的合影,证明两人曾以父子身份共同生活。
三是老王支付小王出生时的住院费收据。收据上有老王的亲笔签名,证明老王在小王出生时亲自去医院结了账。
四是其他佐证,如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上的签名与老王笔迹吻合等。
这些证据单独看,没有一条能直接证明小王是老王的儿子。但放在一起,就形成了一条证据链。
二、婚生子女拒绝鉴定,被做出不利推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个案子里,小王向法庭申请要求和老王的婚生子女做兄弟姐妹鉴定,被拒绝。婚生子女的律师辩称,老王还有别的兄弟,小王可能是别的兄弟的儿子,不一定就是老王的。
但法院追问,你们有没有证据证明,小王的母亲与老王的其他兄弟有染?老王的婚生子女沉默了。
综合一和二,法院认为,小王和老王具有亲子关系达到了高度可能性,因而认可了小王的继承人身份。
三、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婚外情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甚至公序良俗,但非婚生子对此并无过错,不应被剥夺基于血缘而产生的继承权。也因此,民法典第1071条开宗明义地写道,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四、说给原配及婚生子女的话
如果你家突然冒出一个婚外的孩子,要求分遗产,给你三点提醒:
1.一定重点关注亲子关系的证据。如果他只有本案类似的同家族亲缘关系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你可以主张亲子关系的证据不足。
2.夫妻共同财产中,一般只有一半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私生子能分的,也只是遗产中的一部分,动不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3.可以收集被继承人生前向第三者转账的证据,原配可以另案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