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为了表忠心把千万房产给你刚结婚半年的另一半吗?这个另一半离异带娃,还比你大13岁。如果这个对象刚拿到房子便起诉离婚,你还愿意给房子吗?法院会怎么判?
这不是电影,是上海长宁法院近日审结的真实案例。
01 一场始于顺风车的闪婚
2018年3月,36岁离异带娃的小李,搭顺风车时认识了23岁的小刘。涉世不深的小刘与这位成熟姐姐互生好感,一个月后开始恋爱,几个月后登记结婚。双方父母甚至没见过面,也没办婚礼,婚后初期还各住各家。
小刘的父母是普通职工,老宅拆迁分了两套房,一套出租,一套近千万的大房子登记在小刘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住在一起。
婚后小李提出,孩子想读好学校,户口得迁到小刘家,最好能在房产中占份额。小刘真心待她,没有跟父母说实话,先以规避遗产税为由说服了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四天后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把99%份额登记到小李名下,自己只留了1%。
付出这么多,小刘以为双方就白头偕老了。2019年底,两人也租房开始共同生活,但谁曾想,六个月后两人便分居了。
之后小李连续起诉了两次离婚,但都没提房产一个字。但是判离婚后不到半年,她拿着房产证起诉小刘,要99%的房产。
02 法院会按照房产证的份额判吗?
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是房产证上确实写着小李占99%,但是这套房子是小刘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小刘当年才11岁,对房子没有贡献,小李更没有。如果让小李拿走99%,小刘父母作为原产权人很可能丧失栖身之所。
而且,双方的婚姻只持续了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闪婚闪离,没有共同子女,短短几个月就要拿走近千万房产,利益失衡太明显。
另外,小李年长刘亮13岁,从事房地产工作,社会经验丰富,办理过户时明知房子来源,却未与小刘父母沟通,也未提醒小刘慎重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小刘,小刘向小李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
小李不服上诉。2025年3月,上海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的话
在民法典婚家编解释(二)的背景下,法律考虑的不仅是房产证上的份额,更是双方共同生活及对房产的出资情况。从实质公平的角度进行裁判。
这个案子上了新闻后,评论区有人说小李心机太深,有人说小刘太傻。但在我看来,两个人其实是一个行为逻辑,都把婚姻当作了交易。
女方用婚姻换财产,男方用财产换婚姻。都是交换而已。
只不过前者算计得太精,而忘记了婚姻里可以有利益,但不能只有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