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位男士,花30多万彩礼娶了个媳妇。
但女方拒绝同房,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和退还彩礼。
法院判不准离婚。
男人愤怒了,租了辆礼炮车开到女方家门口放炮??“讨说法”,围观的群众也都拍手叫好。消息传到网上,舆论也炸了。“不同房都不算感情破裂?”“30多万打水漂,搁谁谁不疯?”
但你要知道,法官看到的“事实”和围观群众以为的“事实”,可能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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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法典列了五种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重婚同居、家暴遗弃、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
这位男士主张的离婚原因,显然归到最后一项“其他”。
但他需要证明的,不是“她拒绝同房”,而是“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这两句话,在法律上可差着十万八千里。
拒绝同房,可能是因为感情不和,也可能是因为身体原因、心理创伤。这个案件的女方说是因为男方家暴自己抑郁,并拿出了抑郁的诊断证明。那拒绝同房就成了一种病理反应,而不是感情破裂的表现。法官会认为矛盾还有修复空间。
男方要离,需要什么证据?不是“她没让我碰”,而是“她也不想过了”。比如她说“这日子没法过了”的微信记录、两人长期分居的证据、女方拒绝调解和好的证据。但这些,男方都没有。
女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同房系“事出有因”,而男方只有情绪。
你说,法官会怎么判?
二
很多人不理解:都闹成这样了,为什么不判离?
因为我国离婚诉讼的底层逻辑是防止草率离婚。尤其是第一次起诉,如果没有家暴、重婚、分居两年这些硬核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判离。
程序上,想再起诉,需要等6个月。
这6个月,对有些人来说是“冷静期”,对有心人来说是“证据收集期”,也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获得支持的概率就大了很多。
你要知道,法律不会因为你痛苦就判你离,但会因为你有证据而判你离。
三
再说那30多万彩礼。
最高法的规定明确了几种返还情形:没领证,领证了没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有没有共同生活,并不狭隘的指双方有无发生过关系,更是指在一个地点居住生活。法院听谁的,需要证据说话。
但判决不准离婚,就不涉及彩礼返还的问题。因为彩礼是婚姻纠纷的一部分,婚没离成,彩礼的归属自然维持现状。
【写在最后】
这个租礼炮车去女方家门口的男人,炮声响起的那一刻,他从“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
你要知道,愤怒是情绪,证据才是武器。
如果打算上法庭,那从现在开始,要把你的委屈,变成能提交法庭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