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回溯
2006年叶女士与蒋先生经人介绍后不久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二子一女。看似人丁兴旺的日子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过得鸡飞狗跳。2014年,叶女士开始常在娘家生活,并于2014年、2017年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此后双方长期分居。分居期间,蒋先生拒绝叶女士带走或者探视三名子女。2024年10月,蒋先生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叶女士求助到我团队,诉求明确:结束婚姻关系,并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
二、本案难点
1.抚养权争取困难重重
本案离婚并不是难点,毕竟女方已起诉过两次离婚,本次系男方主动提起诉讼,法院准许离婚可能性很大。双方育有三名子女,女方要求直接抚养婚生女看似容易,但三名子女自2017年起就完全跟随男方生活,女方既未承担过抚养费,也因男方的拒绝未能将孩子带走或者前往探望。并且因证据意识差女方未保留男方拒绝其带走或者探望孩子的证据。且三名子女目前均已超过八周岁,诉讼过程中,极有可能会被男方要求向法庭表达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愿,因此,无论从子女已在男方处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的角度还是从尊重子女本人意愿的角度,女方实现诉求的难度都极大。
2.受理法院无管辖权,需纠正排除干扰
男方提起诉讼的法院是男方老家的县法院,虽也是女方户籍所在地,但女方已在娘家生活多年,其娘家已形成了女方的经常居住地,男方起诉的法院并没有管辖权,后期还需提起管辖权异议纠正管辖,以尽可能排除县域熟人社会可能存在的潜在干扰。
三、律师工作亮点
1.争取程序保障:管辖权异议与法官回避申请
我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以及证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充分证据,但被裁定驳回,更让我方当事人怀疑该案件承办法官的公正和中立性。我团队又帮助女方针对该驳回的裁定提起了上诉也遭当地中院驳回。在此情况下,我们向法庭提出了申请该案承办法官回避,经多次努力,该案件最终更换了法官,尽可能为当事人排除不利影响。
2.减轻当事人负担:技巧化解再诉危机
案件开庭时,承办法官发现男方未到庭,其代理律师称其在外地出差,无法到庭。法官当即做出本案按撤诉处理的意见并起身准备离开庭审室。我团队代理人考虑到女方也强烈想离婚,如本案按撤诉处理,女方想要离婚还需另行提起诉讼,不仅需再次经历较长时间的诉前调解程序,也需承担新诉的律师费等成本,徒增诉累。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代理人经与法官紧急沟通,说服了法官继续庭审。
3.以退为进,争取抚养权
如我们所料,对于当事人双方女儿的抚养,庭后法官的倾向性意见是由男方直接抚养。为了扭转不利局面,我们通过有效方式向法庭强调前期孩子跟随男方生活并非女方意愿而是男方阻断了女方与孩子的联系所致,以及女孩跟随母亲生活的适宜性。同时,说服女方放弃分割双方唯一但价值量不高的房产(能分到的折价款约几万元),将房子给予长子,并及时向法庭进行了反馈。此举既彰显了女方作为母亲对长子的关爱,亦软化了法庭对女方“争夺”的刻板印象,最终说服法官采纳了我方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婚生两子由男方抚养,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房子归婚生长子所有。
结语
家事案件的胜负,从不在于财产多寡或判项输赢,而在于如何在破碎的关系中守护最珍贵的情感联结。此案中,叶女士的“放弃”恰恰是她最大的“得到”——她用几万元的让步,既让长子感受到母亲之爱,也迎来了与女儿共同成长的未来。作为家事律师,我们不仅是法律的诠释者,更是当事人人生的摆渡人。此案落幕,无谓胜败,唯愿三个孩子能在父母各自的选择中,依然相信爱的存在。
(注:本案细节已作脱敏处理,人物信息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