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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有什么规定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4次举报


一、民法典的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此条款是《民法典》新增内容,充分表明《民法典》对老年群体的重视与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将会发生哪些变化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新的规定:在原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基础上,新加了:劳务报酬(做兼职的收入)、投资收益(所有投资的收益)两项收入。

(二)如果房子是婚前婆婆买的,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子与媳妇无关。《民法典》规定,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想必这也是许多女孩子婚前要把自己名字写到房产证上的原因吧。

(三)以后夫妻离婚,不用再争抚养权问题了。不满2岁的子女,将直接由母亲抚养。

(四)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决定权在孩子而不在父母了。

(五)对于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亲权也做了具体规定;

(六)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巨额债务,都做了明确规定。以后不用再担心丈夫因赌博或做其他与婚姻家庭无关的投资,欠下了巨额债务,而要两人一起偿还的无理要求;

(七)对于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给出了30天冷静期,让“有可能不会离”的夫妻多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

(八)对于质疑亲子关系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成年子女也有这个权利。

(九)对于收养孩子也有明确规定;

(十)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也有了新变化,由“父母无劳动能力”改为“父母缺乏劳动能力”,降低了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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