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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作被收养人、送养人?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0次举报

什么条件下可作被收养人、送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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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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